2006年12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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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权伴着戒毒
本报记者 蔡亮

  编者:法律有打击、惩处犯罪者的“刚”的一面,也有挽救、帮教失足人的“柔”的一面。刚柔并济是执法的艺术,保护人权是执法者的追求。从以下两稿中我们可以看到执法者对特殊人群的人权保护,而这种保护成了实现法律目的的催化剂。

  近日,浙江省戒毒劳教所受到了共青团中央、中央综治办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等13个部门的联合表彰,被授予全国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称号。人们眼中“森严”的戒毒劳教所,怎么会和“青少年维权”这么温情的字眼搭界的呢?记者日前走进省戒毒劳教所,所听闻的一个个故事将问号拉直了。
 
  从骨瘦如柴到篮球好手
  小李刚进省戒毒劳教所时,骨瘦如柴,体重才90多斤,多走几步路就呼呼直喘气。现在,他面色红润、身强体壮,体重已增到了120多斤,还成了篮球场上的好手。“多亏民警叔叔们关心。”李某高兴地说,虽然伤透了心的家人不管他了,但劳教所没有不管他,一次性配发给他400多元的生活物资,每月还发给他140元的伙食费和20元生活费。
  吸毒少年刚入所时大多身体很差,省戒毒劳教所每周给他们改善一次伙食,还定期给他们体检和治疗。
  身体健康有人关心,心理健康也有人过问。该所不仅8名民警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,还常邀请心理专家给孩子们看心病,并建立了3000多份心理档案。邵某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,进所前卧床了12个月,所里为他配备了心理咨询师。经过治疗,邵某站了起来,家人大呼神奇。
  “即使他是一名吸毒人员,他也有拥有身心健康的权利。”省戒毒劳教所负责人这样说。
 
  执法单位也要成为维权单位
  吸毒劳教青少年年龄小,缺乏法律意识,加上失去自由,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害。“劳教所既是执法单位,又要成为这些劳教青少年的维权单位。”这是省戒毒劳教所的管教理念。       
  “我这次能提前获得新生,是劳教所严格执法、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的真实体现。我一定会遵纪守法,好好做人。”王某在解教时曾流着泪写下了这样一段话。
  2004年,省戒毒劳教所发现部分地区出现劳动教养期限简单相加的情况。是及时纠错,维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,还是听之任之,将错就错?省戒毒劳教所选择了前者,并经广泛调查形成了翔实的材料。5个多月后,省劳教委作出了《关于调整部分劳教人员劳教执行期限的通知》,7名劳教人员的教期不规范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。
  另据统计,省戒毒劳教所至今已为近百名劳教人员提供了财产分割、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。

  因没文化而失足的他们更需要学习
  谢某平时很喜欢到所里的“心之源”图书馆借书看。“这里什么书都有。工具书,娱乐书,学习资料,应有尽有。”他说。
  这个藏书近万册的图书馆,是省戒毒劳教所与浙江省图书馆合作设立的。每年,劳教所和省图书馆都要往这里添置新书。劳教所里有必要设置那么大的图书馆吗?“他们失足大都是因为没文化,要给他们学习的权利。”该所负责人这样认为。
  劳教人员除了有书本这位“老师”,还会有真老师上门教学。钱某学汽车维修,每隔一段时间,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就会来所里,手把手地教学员汽车维修知识。他告诉记者,所里除了正常教学外,还与省里不少大学和职业学院进行了合作。有这些专职老师上门教学,学员们学知识和技术都特别快。
  目前,省戒毒劳教所已有2151人次(其中80%以上为3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)获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